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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总局修订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围棋象棋国象在列

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5:47    点击次数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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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体育总局关于印发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的通知,修订后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(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)。围棋,象棋,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新标准如下:

  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  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  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、世界围棋公开赛、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、双人前 8 名,团体前 3 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。

  二、运动健将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  (一)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、世界围棋公开赛、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第 9-16 名;

  (二)全国智力运动会(职业个人)、全国围棋锦标赛(个人)个人前 8 名;

  (三)全国智力运动会(双人)双人前 8 名;

  (四)全国智力运动会(职业团体)、中国围棋甲级联赛、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团体前 4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。

  三、一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全国智力运动会(职业个人)、全国围棋锦标赛(个人)个人第 9-16 名;

  (二)全国智力运动会(职业团体)、中国围棋甲级联赛、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团体第 5-8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三)全国围棋锦标赛(少年儿童)少年组、全国围棋定段赛(少年组)、中国中学生围棋锦标赛(高中组、初中组)个人前 8 名。

  四、二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全国围棋锦标赛(团体)男子乙级、全国围棋锦标赛(团体)女子团体前 8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二)全国围棋锦标赛(少年儿童)少年组、全国围棋定段赛(少年组)、中国中学生围棋锦标赛(高中组、初中组)个人第 9-16 名;

  (三)全国围棋锦标赛(少年儿童)儿童组个人前 16 名。

  五、三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 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前 8 名。

  注:

  1。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
  (1)个人

  男子个人、女子个人

  (2)双人

  混合双人

  (3)团体

  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

  2。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7 人(对)、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 9 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5 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3。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4。上述全国比赛“达到上场率和胜率”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0%以上且胜率须达到 50%以上。

  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  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  世界智力运动会、世界锦标赛个人前 8 名,团体前 3 名。

  二、运动健将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  (一)亚洲锦标赛个人、团体前 3 名;

  (二)世界青少年锦标赛(U16 个人)、亚洲锦标赛(少年个人)个人前 3 名;

  (三)全国智力运动会(专业个人组)、全国锦标赛(个人)个人前8 名;

  (四)全国智力运动会(专业团体组)、全国锦标赛(团体)团体前4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五)全国智力运动会(青年个人组)、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等级赛个人前 3 名。

  三、一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全国智力运动会(专业个人组)、全国锦标赛(个人)个人第9-16 名;

  (二)全国智力运动会(专业团体组)、全国锦标赛(团体)团体第5-8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三)全国智力运动会(青年个人组)、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等级赛个人第 4-8 名;

  (四)全国大学生锦标赛、全国少年锦标赛(U16 组)个人前 8 名;

  (五)全国中学生锦标赛(中学组)、全国少年锦标赛(U14 组)个人前 4 名;

  (六)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大学生锦标赛、全国中学生锦标赛(中学组)团体第 1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。

  四、二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全国少年锦标赛(U16 组)个人第 9-16 名;

  (二)全国少年锦标赛(U14 组)、全国中学生锦标赛(中学组)个

  人第 5-8 名;

  (三)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大学生锦标赛、全国中学生锦标赛(中学组)团体第 2-4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四)全国少年锦标赛(U12 组)个人前 4 名。

  五、三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 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前 8 名。

  注:

  1。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
  (1)个人

  男子个人、女子个人

  (2)团体

  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、混合团体

  2。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7 人、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 9 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5 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3。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4。上述全国比赛“达到上场率和胜率”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75%以上且胜率须达到 50%以上。

  5。快棋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  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  (一)世界杯个人前 8 名;

  (二)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、世界锦标赛团体前 3 名且达到上场率的运动员。

  二、运动健将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  (一)亚洲锦标赛个人前8名,团体前6名;

  (二)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3名;

  (三)全国智力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个人前8名,团体前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四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8组)个人前3名,团体第1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。

  三、一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全国智力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个人第 9-16 名,团体第 5-8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二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8 组)个人第 4-8 名,团体第 2-4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三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6 组)个人前 8 名,团体第 1-4 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四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4 组)个人前 4 名,团体第 1 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五)全国大学生锦标赛、全国中学生锦标赛(高中组、初中组)个人第 1 名。

  四、二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  (一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4 组)个人前 5-8 名,团体第 2-4 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二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U12 组)个人前 1-4 名,团体第 1 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;

  (三)全国大学生锦标赛、全国中学生锦标赛(高中组、初中组)个人第 2-3 名。

  五、三级运动员
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 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个人前 8 名。

  注:

  1。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
  (1)个人

  男子个人、女子个人

  (2)团体

  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

  2。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、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5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3。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  4。上述国际比赛“达到上场率”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5%以上;上述

  全国比赛“达到上场率和胜率”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5%以上且胜率须达到 60%以上。

  5。除全国智力运动会外,上述其他全国比赛赛制不得少于 9 轮棋,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于60 分钟;省级比赛赛制不得少于 7 轮棋,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于 60 分钟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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